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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旅游局发布春节出境旅游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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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春节黄金周即将来临之际,省旅游局特别提示准备参加出境旅游团的游客提高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注意文明旅游。
    一、行前请关注相关信息和提示,了解旅行社的许可经营范围、目的地的政治、经济局势和社会治安状况、签证规定、海关规定、医疗卫生条件以及有无灾情或传染病疫情等。
    二、请严格遵守当地法律法规,特别是严禁在公共场所吸烟的规定;尊重当地宗教、民族、风俗习惯,并依照《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要求,文明出行、理性消费。
     三、要与出境旅游组团社签订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订的出境旅游合同。合同中应明确旅游团费所包含的吃、住、行、游、购、娱等方面具体服务内容,在旅游日程安排方面要细化到游览景点的名称、游览时间、购物次数、是否有附加消费项目等。
    四、旅游部门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旅游合同约定合理安排旅游者购物,出境旅游购物次数不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不得强迫旅游者购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带团到正规购物场所自愿购物和活动,有权拒绝违反合同范本规定和约定的购物安排。旅游者在旅行社安排或推荐的购物点购买了假冒伪劣商品,有权要求旅行社先行赔付。
    五、在旅游活动中发生服务质量纠纷,旅游者可依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及有关约定及时进行交涉和协商。如协商不成,应及时向省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投诉时效为90天。


    (省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027-87124701,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98号,邮政编码:430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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